桃中

轉知「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各1份,請欲參加縣外介聘教師注意辦理時程。

一、 教師參加縣外介聘相關作業(積分審查及參加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等)核予公假,課務自理。
二、 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之教師應於4月19日至4月29日,自行上網填報資料(https://tas.kh.edu.tw);本校於5月1日中午前受理縣外介聘校內初審。
三、 113年縣外介聘資格暨積分審查訂於同年5月2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於本縣豐田國中辦理。請教師親自辦理積分審查,或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含各校人事人員)辦理。審查當日應備妥下列文件:
(一) 證明文件:應檢附正、影本各1份,正本審查後發還,影本請依下列順序裝訂。
1、 合格教師證書及聘書。(以非應聘科目3年內任教1年以上之條件申請者,須再檢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
2、 介聘原因證明文件。
3、 服務年資證明。
4、 考績證明。由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產出明細總表,須由學校人事人員核章。
5、 獎懲證明:以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產出之獎懲明細表替代,須由學校人事人員核章。倘有未登載於該系統之獎懲令或獎狀須檢附正、影本各1份送審。
6、 研習證明:至研習進修系統列印研習記錄完成核章,並登錄於「臺東縣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研習時數審查一覽表」,須由學校人事人員協助審查核章。研習記錄及審查一覽表於介聘積分審查當日繳交。
(二) 上網填報資料之志願表(自行列印簽名)。
四、 相關表件登載於本府教育處資訊入口網站/教師專區/教師介聘專區/113學年介聘專區/國中小縣外介聘頁面(http://www.boe.ttct.edu.tw/),倘有需求可逕行下載使用。
五、 有意申請介聘教師應詳加考量是否參加介聘並審慎選填志願 ,倘經達成介聘復放棄介聘結果,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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