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東縣特殊優良教師評選暨教育部師鐸獎初審實施計畫」、「臺東縣特殊優良教師-校(園)長類評選實施計畫」各1份,請踴躍推薦。
一、 依據教育部「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附表五特殊優良教師獎金辦理。
二、 為提振教師專業精神及服務熱忱,本計畫獎項重點如下:
(一) 特殊優良教師名額(含行政人員)5位。
(二) 特殊優良校(園)長名額1位。
(三) 特殊優良教師獎金每位1萬6,000元整。
(四) 計畫將教師類別細分為導師金質獎、教學金質獎(語文與社會科學、數學與自然科學、藝術藝能學科、輔導與特殊教育、學前(幼兒)教育等領域,以樹立各類別典範。
(五) 為開放各界踴躍推薦「特殊優良校長」,並薦舉本縣優良校長參與教育部師鐸獎選拔,訂定「臺東縣特殊優良教師-校(園)長類評選實施計畫」。
(六) 經查「臺東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規定,薦報對象為本府及所屬各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與聘任、聘用、僱用及約僱人員,及公立學校除校長、教師以外之職員。爰此,將原有職員、工友類別剔除,以免與本府人事處重複作業。
三、 本案期程說明如下:
(一) 資料薦送時間:114年1月6日(星期一)至114年1月8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二) 薦送資料送件地點:臺東縣教育處3樓資訊暨終身教育科,由各校承辦人員、委託人或薦送教師親送。
(三) 請詳參時程表。
四、 為提升評選作業效率及積極拔擢優秀教師,於特殊優良教師評選會議時,併同由特殊優良教師(含校長園長)當選名單中提出代表本縣參加教育部師鐸獎決審名單,故不須另填寫師鐸獎推薦表,俟獲本縣推薦後再行通知轉化填報當年度教育部函轉之師鐸獎推薦表。
五、 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 為提振教師專業精神及服務熱忱,本計畫獎項重點如下:
(一) 特殊優良教師名額(含行政人員)5位。
(二) 特殊優良校(園)長名額1位。
(三) 特殊優良教師獎金每位1萬6,000元整。
(四) 計畫將教師類別細分為導師金質獎、教學金質獎(語文與社會科學、數學與自然科學、藝術藝能學科、輔導與特殊教育、學前(幼兒)教育等領域,以樹立各類別典範。
(五) 為開放各界踴躍推薦「特殊優良校長」,並薦舉本縣優良校長參與教育部師鐸獎選拔,訂定「臺東縣特殊優良教師-校(園)長類評選實施計畫」。
(六) 經查「臺東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規定,薦報對象為本府及所屬各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與聘任、聘用、僱用及約僱人員,及公立學校除校長、教師以外之職員。爰此,將原有職員、工友類別剔除,以免與本府人事處重複作業。
三、 本案期程說明如下:
(一) 資料薦送時間:114年1月6日(星期一)至114年1月8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二) 薦送資料送件地點:臺東縣教育處3樓資訊暨終身教育科,由各校承辦人員、委託人或薦送教師親送。
(三) 請詳參時程表。
四、 為提升評選作業效率及積極拔擢優秀教師,於特殊優良教師評選會議時,併同由特殊優良教師(含校長園長)當選名單中提出代表本縣參加教育部師鐸獎決審名單,故不須另填寫師鐸獎推薦表,俟獲本縣推薦後再行通知轉化填報當年度教育部函轉之師鐸獎推薦表。
五、 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