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中

108學年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

臺東縣立桃源國民中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
107學年度108年6月28日第11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一、 依據:
(一) 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實施要點。
(二) 教育部「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三) 臺東縣政府「臺東縣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108年6月20日府教課字第1080127366號函)。

二、 目的:
(一) 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程與教學相關方案,提升教學品質改善。
(二) 藉由公開授課落實專業對話,形塑同儕共學之教學文化。
(三) 深化教師專業內涵,鼓勵課堂研究,促進學生有效學習。

三、 實施對象: 本校教師(含校長)。本案所稱教師含正式教師及聘期達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

四、 實施原則:
(一) 授課人員應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每次以1 節課為原則,並得視課程需要增加節數,並以校內教師觀課為優先(以下簡稱觀課教師)。
(二) 授課人員應於公開授課前與觀課教師或社群夥伴教師等相關人員共同備課,並於公開授課後參加共同議課,得結合教學研究會或跨校專業成長等活動辦理。
(三) 公開授課後得由授課人員與觀課教師等相關人員就該課堂之學生學習情形及教學觀察結果,進行研討與專業回饋。
(四) 公開授課人員應於實施公開授課前,提出「教學活動設計表」(參考格式如附件一)供觀課教師參考;觀課教師應於公開觀課結束後1 週內繳交「教學觀察紀錄表」(附件二);授課人員應於公開授課結束後2 週內繳交「教學省思心得」(參考格式如附件三),並由教導處彙整存查。

五、 實施方式:
(一) 共同備課:由公開授課人員提供簡要版課程與「教學活動設計表」書面資料,予校內或跨校觀課之教師等觀課人員參考,以針對該授課單元進行共同備課討論。
(二) 觀課前會議(說課):若為區級以上公開授課,可安排授課人員簡要說明教學單元設計構想,並可提出觀課教師協助觀察之內容。
(三) 公開授課:授課教師應提供「教學觀察紀錄表件」予觀課教師,由觀課教師針對課前相關共備會議討論之觀察重點與課堂現場狀況,進行觀察與詳實記錄。
(四) 專業回饋(議課):
1. 由授課人員先說明實施該教學單元授課是否達成原先設計構想及教學目標。
2. 再請觀課教師針對該課堂公開授課教師表達感恩、回饋課堂觀察所見或提供省思分享,最後將「教學觀察紀錄表件」交予公開授課教師。
3. 由授課教師繳交「教學省思心得表件」(內含備課、觀課及議課照片各 1張或公開授課現場錄影影片)予教導處留存。

六、 附則
本計畫經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七、 獎勵
依「臺東縣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之獎勵方式實施。

八、 附件
附件一、教學活動設計表。
附件二、教學觀察紀錄表。
附件三、教學省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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