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校年度預算、決算之擬編事項。 2.各項收支事項及原始憑證之核發。 3.編製記帳憑證。 4.傳票、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等登記。 5.依限編製每月會計報告表函報縣府。 6.縣府臨時性或機動性調查表之填報。 7.經費收支法案之核發。 8.內部控制之監督及控管。 9.員工薪津及各項款項開製付款憑單。 10.公庫支票之會章。 11.擔任學校營繕工程、採購流程之監標及會驗。 12.其他有關會計及統計事項之簽辦。